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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刻我泪流满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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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2-05-05
一直以来都感觉自己是个淡漠的人,在网上打酱油的日子,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笑而过,偶尔叹息一声而已。
但是刚刚有一朋友在QQ上发给我一篇文章,我甚至不敢相信那是真的,而厚度搜索的结果却告诉我那是真实的事情。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此时的心情但这一刻我真的泪流满面了!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也许是我消息闭塞,将近九年前的事情我才第一次听说。
可能有人早就知道,请不要笑我火星!
可能有人以前知道但后来忘了,请再看一遍吧!
可能有人跟我一样不知道的,请仔细看看吧,我觉得我们应该知道在这个世界曾经有一个小女孩以如此残酷的方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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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5-05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来源。

  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25号。这里住着一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想起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赶到现场,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从阳台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民警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

  解剖检验也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4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时。

  吃饭时3个大人商定去金堂县“找些钱”。之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到了金堂县后,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

  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时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

  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

  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

  晚上22时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

  据李桂芳自己陈述,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让同车的卢晓辉给李桂芳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

  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时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3份通知书还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

  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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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5-05
李思怡的世界

李思怡,没有父亲,只有妈妈。她的妈妈,没有工作,吸毒、贩毒、偷窃、“乱搞”,还是一个缓刑犯。姥爷死后,她和妈妈失去了唯一的稳定的合法收入。邻居偶尔给的一两个馒头,二姨偶尔给的十块二十块钱,构成了全家的全部合法收入。母女俩主要依靠李桂芳的非法收入维持生存,包括偷窃、贩毒以及变相的卖淫。也就是说,在合法的范围内,李思怡和她的妈妈只有死路一条。尸检报告显示,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

在她短暂的生命中,很少有欢笑和歌声。她已经习惯了,所以总是不声不响、不哭不闹。她被大人和孩子排斥,没有伙伴,也很少出门玩。她没有什么玩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熊。当妈妈白天“外出找钱”时,她就被独自被锁在家里。而夜晚降临的时候,陪伴她的只有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乞讨。她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我们只能从邻居的描述中知道“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扎着两根羊角辫”。她甚至没有户口。最后,由于警察的渎职,如此悲惨的生存机会也被剥夺了,在炎热的夏季,经受着饥饿、干渴、黑暗、孤独、恐惧和绝望的漫长煎熬,最终死去。

以上摘自《起诉》一书,这本书并没能出版,只是调查的人自费印了3000本。网上可能有一些并不全的版本,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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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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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粪坑  发表于: 2012-05-05
找到《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比较全的一个版本,不知道有没有人愿意看,有心的且耐心看看吧!

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康晓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没有人幸免于罪!
  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
  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
  这是我们面对的
  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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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粪坑边缘  发表于: 2012-05-05
引言:为什么不能不写这本书?



  2003年6月4日中午,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李桂芳把三岁的女儿李思怡锁在
家中,然后自己去金堂县“找点钱”。她在金堂县红旗超市偷窃两瓶洗发水时被
保安抓获。随后被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警察带回派出所。在确认李桂芳吸毒之后,
城郊派出所报请金堂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依法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在此期
间,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其三岁女儿被锁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儿安顿好,再接受强
制戒毒,但是无人理睬。她曾经跪在地上哭着哀求办案警察解决孩子的问题。在
去戒毒所的路上,在她寻死觅活用头连续猛撞押解她的警车车门的情况下,警察
终于按照她提供的号码给她的姐姐打了电话,但是电话无人接听,警察也没有再
打电话。押解李桂芳的警车两次经过她的家门,但是没有停留。办案警察也没有
按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知书》。知道李
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锁在家里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也没有采
取任何行动。就这样一个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遗忘在房门紧锁的家中。

  2003年6月21日晚,十七天后,在李桂芳的家中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

  李思怡的尸体仰卧在家中卧室门后,穿着红色T恤和绿底带白圆点的小背
心,高度腐败的尸体上爬满蛆虫,头骨和颈骨外露,头发散落在地上,她的“胃
完全排空,胃壁萎缩”……这曾经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个三岁的小女孩,
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扎着两个羊角辫。在六月的酷暑中,她忍受着饥饿、干
渴、黑暗、孤独、恐惧的折磨,还有嗜血的蚊虫的叮咬,在绝望的哭声和永远得
不到回应的呼喊中,经历了漫长的煎熬直至死去。“这该是这个世纪里最黑暗的
一个瞬间,在那个小小的生命终于脱离了痛苦,飞向天堂的刹那。”

  十七天,整整十七天啊,在这个人满为患的世界里陪伴她的只有孤独,在这
个霓虹灯照亮的不夜之城里投向她的只有黑暗,在这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代里她
却被活活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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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前排围观  发表于: 2012-05-05


  李思怡死于警察渎职是一个偶然事件。那么,如果没有这次偶然的灾难,她
就能安全地活下去吗?

  李思怡没有父亲,甚至没有户口,只有一个吸毒的妈妈。自从姥爷死后,母
女俩没有一分钱正当收入。亲戚不收留她,儿童福利院也不收留她。就连每月不
到一百元钱的低保,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也不给她。以维护她的利益为宗旨的共青
团和妇联从来没有过问她的事情,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电力公司拒绝给她家供
电,在这个21世纪的大都市里,她的夜晚就等于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
纪就学会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乞讨。她没有伙伴,经常独自被锁在
家里。她没有玩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熊。她甚至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最后,
由于警察的渎职,她连在死亡线上苟延残喘的机会也被剥夺了。

  在李思怡三年的生命历程中,所有的有责任帮助她的机构和个人都对她的苦
难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而且冷酷无情地拒绝给予援救。不错,李思怡死于警察
的冷漠。但是,更可怕的是,这种冷漠无处不在。这种冷浸透了所有机构,浸透
了每个人的心。李思怡之死不是偶然的,她或是早死或是晚死,但是必死无疑,
而且继续活着也注定是一场悲剧。

  为什么我们这个世界如此冷酷?如此冷酷的世界有什么权力存在?这样的世
界再繁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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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5-05


  四十岁的人了,见过的苦难够多的了,但是李思怡的惨死和短暂而不幸身世
仍使我泪流满面;见过的黑暗也够多的了,但是李思怡所经历的黑暗仍使我怒不
可遏。

  惩罚正在进行。但是惩罚解决不了问题。无论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仅有
惩罚都是不够的。如何避免李思怡的悲剧再次发生,才是首要的问题。

  一个声音告诉我:你应该做点什么!另一个声音告诉我:手头的事已经忙不
过来了,不要再自找苦吃了。我想摆脱这个梦魇,按照既定的计划去工作和生
活。但是,李思怡使我无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我第一次深切地体会到什么
叫“煎熬”。

  我的女儿也是三岁。每天出门前和女儿吻别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坐在
办公桌前,看到贴在墙上的女儿的相片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每天回到家
里,女儿欢叫着扑到怀里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而每当想起小思怡的时候,
就感到心如刀绞,眼中酸涩。

  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唯一的生
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三岁的孩子打不开
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终于,门没有打开,小思怡就死在门后。是的,“没
有人可以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
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
去。”

  慢慢地,我明白了,为了能够问心无愧地自称为“人”,为了能够平静地渡
过余生,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
心,我将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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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5-05


  此前,我正在做一项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的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实证研
究。这项研究可谓一波三折。

  最初的方案包括一项覆盖5个城市的入户问卷调查,但是“非典”的突然降
临使这项工作无法进行,于是我放弃了原来的研究计划。

  在第二个研究方案中,我试图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中国的城市贫困和反贫
困问题。在9月底,所有的分项研究报告已经全部完成,只待动手撰写总报告。
这些分报告涉及贫困的概念;贫困的标准、测量和统计;贫困人口的数量、空间
分布、阶层分布和行业分布;反贫困体系的结构、功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
途径;还有国际比较。

  李思怡的遭遇不但啃噬我的道德神经,也使我认识到,在反贫困领域中,最
严重的问题也许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
有了钱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李思怡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毫无疑
问,她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她理应得到社
会保障体系的援助。但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是,她没有得到任何援助!更为可怕
的是,这些机构并不是不知情,而且这一切发生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为什么穷
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
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
如同一纸空文?已经死去了多少个李思怡?还有多少个李思怡正挣扎在死亡的边
缘?将来还会有多少个李思怡?这些问题纠缠着我,折磨着我,也促使我做出决
定,放弃第二个研究方案,再一次另起炉灶,以李思怡案为个案,探究反贫困领
域中的“制度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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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5-05


  我从7月上旬开始在网上跟踪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开庭审判。11月10日
至15日在成都进行了第一次实地调查。在朋友的帮助下,经过艰苦的努力,走访
了李思怡所在社区的家委会、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妇联、共青团、民间
公益机构、公安机关、法院和新闻机构。我的直接采访对象包括,李思怡的邻
居、家委会主任、政府官员、法官、采访过这一事件的记者,还包括出租车司
机、宾馆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和航空小姐。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这里我无法
向那些帮助过我的朋友一一致谢,甚至不能提及你们的名字,但是在我的心中将
永远深藏一份对你们的感激和怀念。这本书虽然只属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它是
我们共同完成的。

  在调查、思考和写作过程中,我不断告诫自己,不要让强烈的情绪干扰学术
判断。我知道,作为一个人,可以有泪水和怒火,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需要客
观、冷静,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资料,按照科学规则进行分析,最终得出逻辑严
谨的结论。尽管在整个过程中“主观上”我一直努力地去遵循学术规则,但是我
不知道“客观上”我是否达到了它的要求。在这里,我需要提醒读者注意,这本
书是在一种强烈的冲动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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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5-05


  围绕李思怡事件,互联网上发表了大量报道、分析、评论和纪念诗文。在这
些文字中倾诉的哀伤、流淌的泪水、燃烧的怒火、发出的毒咒,都使我感到安
慰,看到希望,在深重的羞耻中捡回一丝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一位网友写道:
“重读这些泪珠滴成的文字,我依然泣不成声!”她建议“把关于这个事件的诗
歌收集起来出一本书”,因为它们“出自人的真诚情感,一气呵成,朴实无华,
赤心相见,无丝毫杂念”,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降低人的物欲”。她说每当看
到这些“感人肺腑的好文章”,就感到“人间毕竟好人多,主持正义的人多,因
为这些诗歌就是一个透明的太阳,它让我看到好人的心灵,看到温暖的光明!”
响应这位网友的号召,我把这些文字收集起来作为本书的附录。你可以不看书的
正文,但你一定要看这份附录,因为这里充满了温情和正义,汇集了中国最美好
的心灵、最真挚的情感、最美丽的文字。遗憾的是,由于无法确定作者的真实姓
名,绝大部分文章都没有署名。我希望读到这本书的文章作者,能够告诉我您的
姓名,以便再版时能够弥补这一缺憾。

  不管是不是自欺欺人,我都不愿意相信我生活在一个冷血世界里,这个世界
尽管有那么多的冷酷和黑暗,但是还有星星点点的篝火在燃烧。这份附录就是这
些篝火的掠影。只要这些星火能够燎原,就能够驱散寒冷、照亮黑暗,为我们带
来一个温暖明亮的世界。我希望,这本书也成为寒夜里的一堆篝火,用它的热和
光为这个世界添一分温暖和光明。我也希望,它能够给那些在寒夜里点燃篝火的
人们带去一分慰籍,使他们感到自己并不孤单。

  

                      2003年12月14日星期日
                         于北京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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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5-05
第一章 悲剧

  6月的中国还没有完全从非典的阴影中走出,人们刚刚为孙志刚案的“善
终”长出了一口气,但是命运似乎偏要捉弄中国人,一场更加惨烈的人间悲剧又
在成都上演了。

报警

  2003年6月21日傍晚,这是一个炎热的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
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
“臭味”。这股越来越大的“臭味”令他们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臭
味”的来源。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东侧的25号。这里
住着一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突然想起已经有好
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急
忙赶到现场,看了看,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警。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显
示,此时是6月21日19时45分。

现场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李家房
门用挂锁锁着,民警就从阳台翻入,强行拉开阳台门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
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见此情
况,民警先撞开了房门,随后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
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小女孩
的尸体半右侧仰卧在门前的地上,头朝东,脚朝西。女孩的上身穿着白色带绿圆
点的背心,外套一件红色短袖T恤,下身赤裸,没有穿袜子和鞋。尸体已高度腐
败,全身蝇蛆附着,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头部和颈部已白骨化,只有四肢及躯干
的皮肤是完整的。在主卧室内,靠东墙有一双人床,靠北墙有一衣柜,柜门开
启,床与衣柜之间的地面上杂乱地散布着衣物。室内东南角有一圆桌和一木柜。
室内南墙西端与院坝相连的门虚掩着,门及门锁完好。门前靠西墙有一张三人沙
发。院坝的围墙内侧无明显的攀爬痕迹,外侧墙面有攀爬痕迹。(根据:成都市
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笔录》,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
白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关于李思怡死亡案现场情况的说明》,2003年6月
22日。)

死因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
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最大蝇蛆长1.6cm
左右,面部及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面颅、头颅骨部分裸露。尸体全身
检验未检见明显外伤及异常。”解剖检验显示,“未见头皮下血肿,颞肌未见损
伤及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可见颈椎,舌骨及甲状
软骨无骨折。胸腹腔解剖见心、肺、肝、肾等脏器组织自溶明显,心脏表面及双
肺间隔未检见出血点,胃完全排空,胃壁皱缩,各脏器未检见明显损伤及异
常。”毒物化验的结果为,“提取胃、肝脏、肾脏作毒物化验,结果未检见常见
毒物。”(《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检验报告(编号:X03-94)》,
2003年6月24日)所谓“常见毒物”包括常见的鼠药类物质、安眠药类物质、农
药类物质和生物碱类物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编号:化
2003-1017)》,2003年6月26日)根据《法医检验报告》和《现场勘查笔
录》,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
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案情

  这户人家只有两口人,一个是三岁的李思怡,另一个就是她的妈妈李桂芳。
那么,李桂芳到哪里去了?她是什么时候离开家的?她为什么不回家照看孩子?
难道她不知道一个三岁的孩子独自锁在家里要被饿死吗?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澄清了这些问题。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四个人一起吃了
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点左右。吃饭时三个大人
商定饭后去金堂县“找些钱”。吃完饭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
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见孩子睡着
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就出去了。此时是
下午1点多钟。

  李桂芳与两个朋友一起打车去金堂县。到了金堂县之后,三人分手,李桂芳
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2瓶洗发水。售货员发现了她的行为,并告诉
了超市的保安。等待在出口处的保安抓到了李桂芳。随后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
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黄小兵对李桂芳
进行了讯问。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于是提出要
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王新的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
李桂芳确系吸毒人员。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
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
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点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的家庭
情况,告诉他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
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
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
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尽管在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
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是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
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据李桂芳说,她见到王新之后,得知他是副所长,就告
诉他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在去戒毒所之前先回家安顿孩子,但
是王新没理她。

  晚上22点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位姓刘的吸毒人
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另一位副所长卢晓
辉坐在副驾驶位上,与李桂芳一同坐在后排的还有一位姓唐的协管员。姓刘的吸
毒人员在第二辆警车上,黄小兵驾驶。据李桂芳自己陈述,临上车时,她拉住车
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对王新讲家里
有一个小孩,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
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
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
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做出了反
应,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当即让卢晓
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王新又让卢晓辉查
114,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
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点半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
关的电话。卢晓辉告诉穆羽,我们将李桂芳强制戒毒了,她有个小孩在家里,麻
烦你们通知她姐姐去安排一下。穆羽回答说知道了。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
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
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且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
家不足两百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最初的报道中,当时团结村派出所值班的只有一个实习生穆羽,他共接到
两次金堂县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而且他既没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也没
有向其他民警和领导汇报,也未作电话记录,事后也未再提起这件事。还有一种
报道说,穆羽给李桂芳的姐姐打了几次电话,但没人接。他也在黑板上写了这件
事,但随后就被人擦掉了。后来,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穆羽自己改变了说法。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穆羽说当时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在场,值班的警
察都在场,他们还问了电话的内容,而且当时还有人对他说不要管这件事。穆羽
还强调,当天是端午节,所里发东西,有领取东西的记录,这份记录可以证明谁
在现场。但是,事发之后,除了缺乏经验的穆羽之外,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自己
当时不在现场。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就在交接过程中,李桂芳仍
不放心,反复说自己家里有个无人照看的小孩。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
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王还对李桂芳
说你可以与戒毒所管教干部说这件事。此时大约是6月5日凌晨1点左右。随后,
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点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
村派出所联系,问一下孩子的事办好了没有,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
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
个电话的记录。按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
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
现,这三份通知书还躺在他的办公桌的抽屉里。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
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
事。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李桂芳在接受采访时说,尽管王新做了保
证,但她还是为女儿担心,所以进戒毒所的第二天,她又向室长报告,自己有一
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给姐姐打个电话,向姐姐说一说孩子的事情。室长
向管教干部作了汇报。但是戒毒所没有让她打这个电话。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在
戒毒所里采访了李桂芳,并拍摄了整个采访过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李
桂芳说她没有向戒毒所的管理人员提过孩子的事。李桂芳说,在戒毒所里她给姐
姐打过一次电话,但没有打通。李桂芳解释,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三天打一次电
话,由管教干部安排时间,只能在晚上打,但是她姐姐习惯晚上出去玩,所以电
话没有打通。当记者追问她为什么只打这么一次的时候,李桂芳回答,王所长答
应的好,他保证了的,所以她认为他肯定会给办的。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善后

  在接受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6月22日上午7点多钟,来了第
一批警察,询问6月4日的事情。10点多钟又来了一批,问了大致相同的问题。临
走的时候,警察告诉她,思怡出事了,娃娃死了。金堂县公安局来戒毒所向她道
歉。此后的几天里,还来了许多人,她已经记不住都是什么部门的、从哪里来
的。她向公安局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给她找份工作,出去以后不吸毒了;二是
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后来她又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公安局开始说赔偿两万元,
她不同意。过了几天,又提出赔偿十万元,这次她同意了,并签了字。6月27日
深夜,警察把她从戒毒所带到火葬场,向孩子的遗体告别。她只是大概看了看,
不知道孩子最后的样子,警察不让她仔细看,警察说看了你也认不出来了。她说
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除了青白江刑警大队的人之外,她一个都不认识。离开火葬
场,她又被押回戒毒所。

  从6月22日上午得到李思怡的死讯到6月27日深夜李思怡火化,她始终没有见
到一位亲属和朋友,也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她对外界的事态一无所知,就在这
种强制隔离状态中、在戒毒反应的煎熬中签署了赔偿协议。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事发不久,李桂芳就离开了戒毒所。但是,
警方没有让她回家,而是直接把她送到距离成都三百多公里的四川省乐山市马边
县。警方告诫她,现在找你的人很多,轻易不要回到青白江。她在县城里租了一
间房子住了下来。在这里李桂芳有一位多年未曾谋面的姐姐。警方赔偿的10万元
钱就由这个姐姐替李桂芳掌管。

  9月20日,一个阴雨天,李思怡的骨灰被埋葬在马边县城附近的山坡上,那
里也埋葬着她的姥爷和姥姥。李桂芳说,她给孩子买了一块墓地,那里原来种着
玉米,她把玉米铲掉了,挖了一个槽,把孩子埋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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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悲剧的反响

  李思怡,那个生前落寞孤寂、无人问津、被人遗忘的小姑娘,那个在饥饿、
干渴、黑暗、恐惧中孤独死去的小姑娘,死后却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关切。

  她的名字首先出现在成都的地方报纸上,继而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出
现在香港凤凰卫视的画面上,地球另一面的美国之音也报道了她不幸的身世,她
的悲剧在互联网上引来了汹涌如潮的评论,她的家门口被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围
得水泄不通,她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也被一再报道,她居住过
的被停止供电很久的房间淹没在炫目的闪光灯之中……值得庆幸的是,她的名字
也出现在政府的公文中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的批示里。

政府的反应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事件发生时正值四川省全省机关纪律作风大整
顿。从5月28日至6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在短短的6天时间
里,连续3次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6月8日,张学忠主持召开省委
常委会,用3个小时专题研究公安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决定,6至8月份
在全省政法公安队伍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6万
多公安民警每个人都明显地感到空前的震动和压力。

  李思怡惨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李思怡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和成都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
理。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专门作了批示。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现任成都市委政
法委书记王体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
血者’手中。失职人员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悉,国务委
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部长田期玉也为此案作出批示。

  成都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该局用“极端不负责任、执法冷漠、严重失
职渎职”对涉案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三天以后,6月24日下午,以在全局大
会通报的形式公布了对此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刑警
队长、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移送检察机关,执行刑事拘
留;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
麟,依照《人民警察法》,停止其执行职务;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
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团结村派出所教导员邱小琳,停
止其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
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案被四川省公安部门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
案例,以便让民警“真切地感到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漠、麻木现象而导致的可怕
后果”。该报乐观地宣称,“集中教育整顿,……迅速在全省公安系统铺开”,
“公安机关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动真格整肃队伍作风纪律,赢得党委、政府和广
大群众的赞誉。”

  据《香港商报》(2003年08月08日)报道,8月7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深
圳考察时提到今年发生在内地的多起警员违法事件,包括广州“孙志刚事件”及
成都“李思怡事件”,希望警方能从这些严重违法事件吸取教训,加强公安队伍
建设,提高警员素质,执法为民。

  据四川消防网报道,连日来,成都各个消防大队、中队就“李思怡事件”分
别认真开展了“如果是自己的小孩我会怎么办?”专题讨论活动。我在当地调查
时得知,“集中教育整顿”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安系统,政府行政部门的大小官员
也在“教育整顿”之列。

  平心而论,在李思怡一案中,政府的反应是迅速的,处罚也是严厉的,而且
还就此事在党政系统内部开展了教育整顿。遗憾的是,成都官方在迅速而严厉地
处罚责任人的同时,也对媒体和记者施加了压力。最早报道这一事件的《成都商
报》记者李亚玲的后续报道就被封杀了。6月24日之后,四川媒体对于这一事件
或是按照官方口径进行报道,或是保持可以理解的沉默。地方政府还千方百计劝
阻省外媒体不要报道此案,例如成功地阻止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和报道。地方政
府还有效地控制了消息源,如切断李桂芳与外界的联系、禁止基层民警接受采访
等等,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不受控制的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与此同时,政府也积
极发布消息“以正视听”,这些消息故意掩饰民警的失职和渎职,故意夸大李桂
芳的过失,有意识地把公众的责难引到李桂芳身上,而事实上在这一案件中她恰
恰也是一个受害者!

社会的反响

  李思怡事件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强烈关注。从6月22日直到11月中旬,关于
这一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高潮迭起。6月下旬和7月上旬是第一个高峰期,李思怡百
日忌辰掀起了第二个高峰期,开庭审判王新和黄小兵又引来了第三个高峰期。

  这些关注在媒体上留下了清晰的纪录。这些媒体包括互联网、报纸、杂志、
电视和广播电台。互联网显示了无穷的威力。网络几乎成为公众维护正义的最主
要的也是唯一的平台。

  与政府部门对责任人的严厉处罚和领导人的冷峻批示不同,我们从媒体上的
报道和评论中看到的是无以复加的哀伤、不可遏止的怒火、最严厉的谴责和诅
咒,还有深深的自责和反思。

  小思怡临死前经受的痛苦和她那短暂而不幸的身世令人心痛至极,禁不住失
声泪流。一位阅读了报道的男记者写道:“我的双眼充满了酸涩”,“我的眼泪
流满了脸”,“骑车走在路上的时候,大街上所有的小男孩小女孩子都像风中的
一颗颗沙子在冲击我的眼睛我的泪腺,使我忍不住想停下来坐在路边狂哭一
场。”(《我的第一滴新闻泪》)那些为人父母者更是哀伤至极。作为母亲的李
亚玲“从采访到写稿”都是“心痛如绞”,“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
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
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她“给母亲和姐姐讲
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

  一想到这是一个如此繁荣的时代,而成都又是一个以“天府之国”著称的现
代大都市,人们更是怒不可遏。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
代/活活饿死了!”(《你死于一种冷》)

  极为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
接原因,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
打一个电话,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
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
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
这么做,没有一个!那个面对母亲的跪地哀求无动于衷的王新,站在法庭上还能
够时而面露微笑。他的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还令人震惊地提出李思怡也许
在李桂芳离开家门之前就死了。一位母亲悲愤地呼喊道:“老天爷啊,你为什么
不用雷劈死他们?!”

  一位网友写道:“我们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在一个人类已经从愚昧和粗野的
黑暗时代走出来几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摆放满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
城市里,在一栋住满了人的楼房里,在一个距离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
个母亲恳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关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让一个3岁的无助
生命,慢慢地在饥渴中死去。”“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
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我在这个
深夜里肝胆欲裂,痛哭失声。”“我行走在斗室之间,撕裂灵魂的痛哭在寂静的
公寓楼里回荡,这是我一生里不曾有过的疯狂的呦哭。你们会以为我疯了,而只
有我自己才知道我没有疯。”(《死寂里的一声啜泣--写给思怡》)任不寐指
出:“李思怡之死把心灵逼迫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境地。”(《祭李思怡文》)

  2003年6月29日,NETOR纪念网(http://cn.netor.com)为李思怡建立了一
个公益纪念馆(http://lisiyi.netor.com)。纪念馆的首页上注明李思怡的生
辰为“1999年12月18日”,忌日为“2003年6月11日左右”,籍贯为“成都青白
江区(无户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凭吊李思怡,为她献花、献歌、点烛、上
香、祭酒。纪念馆还设立了“历史相册”、“活动年谱”、“纪念文选”、“人
物讨论”、“请您留言”等栏目。在“历史相册”里没有小思怡的照片,只有她
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活动年谱”也是空的。“人物讨论”和
“请您留言”记录了网友的在线讨论。“纪念文献”收录了大量的相关报道和纪
念文章。这里汇集了汉语世界里最高贵的情感、最美好的心灵、最优美的文
字。

  李思怡之死还促生了一个以救助儿童为宗旨的网站--思怡网
http://www.lisiyi.)。

  在李思怡死亡大约100天的时候,网上掀起了为李思怡绝食的运动。据网络
报道,2003年9月19日上午,任不寐在自己的网站发布文章,说自己将在李思怡
死去整整三个月的时间,即9月21日禁食一天。他称自己这样做一是为了缓解对
李思怡惨案的悲痛,二是希望唤起整个知识界关注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日,
一篇署名秦耕的文章也开始在一些网站上流传。作者在这篇题为“我陪思怡走一
天”的文章里说:“我也有一个像她一样的女儿。因此在李思怡离开我们大约一
百天的时候,我想饿自己一天,就一天的时间,只是短短的一天,也让我好知道
这个幼小而无辜的生命在走向死亡之路的第一天的处境。也算是让我陪伴她走完
第一天的路程吧。”与任不寐不同,他强调“这仅仅是一种道德立场。面对发生
在自己身边的人道主义灾难,我不能假装毫不知情,之所以公开我的行为,也仅
仅是提醒自己必须面对真实。但我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以让自己也饥饿一天的
方式,来试探我的内心还有没有良知,我同时也想知道,人性究竟能够堕落到什
么程度。”最后,他写道:“李思怡,请让另一个孩子的父亲,陪伴你走一天
吧。”这篇文章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友报名参加绝食,并自动形成了接力绝食的
一种局面。一位叫温克坚的网友呼吁大家接力绝食17天,因为李思怡从母亲被抓
走到邻居发现她的尸体,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17天,因此他“建议每一天都有人
陪着走过。”接下来一些网友开始公布自己在这十七天里选择绝食的时间。参加
网络接力绝食的人们来自各种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家庭,他们大多称“我也有女
儿”或者“我是一位父亲或母亲”,因此愿意以绝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悲痛。还
有一些人对警察的冷漠以及社会的黑暗表示愤怒,他们希望通过绝食行动表达自
己的抗议。另外一些人则期待以这种方式唤起中国社会的道德觉醒。目前,宣称
参加绝食的人主要是活跃在中文网络上的网友,但也有一些母亲和知识分子参加
进来了。(《为三岁女孩李思怡惨死而接力绝食的运动悄然兴起》)

审判

  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成都市检察院指定新都区检察院起诉。新都区检察院
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新华网报道(2003-11-01),10月30日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此案。 8点整,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
地没有披露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虽然记
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
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
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
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
行。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的激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
点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体力不
支坐到地上。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
警起初还来阻止,随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
注。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
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席上不时传出抽泣声。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
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
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
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
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此时,旁听席上一片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
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新、黄小兵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
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
怡的死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
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
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深思。

  王新的律师还提出,法医鉴定确认的死亡时间是10天以上,他提请大家注意
“以上”二字。公诉人显然被激怒了,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
不排除李思怡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此言一出,法庭
内顿时议论纷纷。公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
怡依然活着的证据。一番辩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
律责任。公诉人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王新、黄小兵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
的一步,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
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

  就10月30日的庭审,《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了第二被告黄小兵的辩
护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谈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国说:“这是我
当律师以来接受的最令人难受的案子。”他告诉记者,那天他回家告诉母亲自己
接了个案子,老太太本来很高兴,但当听说是给“三岁幼女饿死案”的被告辩护
时,立即说“不接,绝对不能接”。庭审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很多网友都留帖子
痛骂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牛建国一一看了。他说:“骂我们的人实际上都是善良
的人。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不过我希望,这种叫人难受的经历只有这么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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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谁之罪?

  王新和黄小兵已经被绳之以法。还有人逍遥法外。人们理所当然气愤难销。
但是,即使所有的责任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即使老天爷真的用雷劈死了他
们,难道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唯一的依靠。李桂芳没有工
作,长期吸毒,而且还贩毒,并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
没有工资,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
或变相的卖淫。没有报道说她们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济。儿童福利院也拒绝接收
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活着的妈。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
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李思怡经常被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
小年纪就被迫隔着窗户上的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
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人们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
停止给她家供电。

  这不由得使我们想到,李思怡之死是偶然的吗?一个三岁的幼儿在这样的生
存状态中,今天不死,明天不会死吗?躲得过初一,躲得过十五吗?退一万步
讲,即使她没有过早地死于饥饿,她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呢?很可能会成为又一个
李桂芳,继续吸毒、贩毒、偷盗、卖淫、被排斥、被蔑视、被判刑、直至死去。
李思怡的惨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是,这并不是最可悲的,比这更可悲的是
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

  所以仅有惩罚是不够的,因为仅有惩罚不能杜绝李思怡式的惨剧。要真正解
决问题,要使同样的惨剧不再重演,首先要搞清惨剧的真相。所以,我们还需要
继续追问:究竟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调查方案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
么?他们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带着
这样的问题,我来到了成都。我希望通过实地调查,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那么,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首先,
李思怡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
任。除了这些“传统的”责任主体之外,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
种责任。就中国而言,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
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
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
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

  中国的法律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规
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
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
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
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习惯和法律,我确定了应该对李思怡负责的人和机构。这些人和机构也
就是我的调查对象。

家居环境

  李思怡的家位于成都钢铁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区内。当地人把这个小区习惯
地称为成钢厂九仟片区。九仟片区被围墙包围,内部有一排排灰色楼房,楼房之
间是水泥路面和绿地,还有露天的公共健身场所,虽然谈不上豪华,但是比较整
洁。时至今日,九仟片区还保留着“单位办社会”的模式。社区管理职能仍由成
钢厂承担,具体负责机构为公司的社管科,各个片区设立家委会(相当于居委
会)。据说计划2003年底成钢厂将宿舍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给街道。

  九仟片区一幢三单元一楼东侧属于李家(邮政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
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三单元25号)。这是一个三居室的住房,房门向西;进门
为客厅;客厅南侧为一卧室(南卧室);客厅北侧也是卧室(北卧室);客厅东
侧是厕所;与厕所和北卧室比邻的是厨房;厨房北侧是一个阳台;客厅东南角与
最大的卧室(主卧室)相连,客厅与主卧室之间有一个门;李家南墙之外是一个
院坝,主卧室与院坝之间有一个门;院坝宽约两米,院坝南侧是高2.5米的围
墙;围墙之外是人行道。李思怡就死在主卧室里。(参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
区分局刑警大队绘制的《李思怡死亡案现场平面图》。)

妈妈——李桂芳

  李桂芳的丈夫在一次打群架时,用刀子捅死了人,被判重刑。丈夫判刑后,
俩人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由爷爷、奶奶抚养。离婚后李桂芳回到娘家与父母
同住。

  离婚不久,李桂芳开始吸毒。1997年,李桂芳因吸毒被劳教一年半,1999年
春节前被放了出来,但半个月后又开始吸毒。

  据李桂芳自述,解除劳教后,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深。那个小伙
子知道她吸毒,但还是愿意与她结婚。考虑到自己吸毒,而且年龄也比对方大很
多,她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但是,在两人分手前李桂芳怀了孕。不顾亲人和邻居
的反对,李桂芳生下了孩子,取名“李思怡”。李桂芳说:“‘思’表示思念爸
爸,‘怡’是为了好听。”她至今不愿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李桂芳自己说,李
思怡是2000年10月出生的。

  据李桂芳自述,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吸两份,一年就要吸掉十多万元。离婚
时分得的数目可观的财产被吸光之后,李桂芳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1
年,李桂芳因参与贩毒被判刑。因为当时李思怡还不到一岁,法院判处缓期执
行。2002年7月,由于经济困难,李桂芳曾经自己要求去戒毒,但是离开戒毒所
不久又开始复吸。毒瘾使李桂芳完全丧失了人性,为了买毒品,她甚至会偷走老
父亲的几百元退休金,害得一家老少三代无米下锅。

  2002年上半年,92岁的父亲撒手西去,李桂芳与女儿失去了唯一稳定的生活
来源。自从丢掉工作之后,除了小偷小摸和贩毒,李桂芳的主要收入来自“男朋
友”。最近的一个“男朋友”是2002年3月结交的。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1月,
这位“男朋友”因为偷东西被劳教了。此后,母女俩常常一起挨饿。为了活命,
李桂芳经常到超市、杂货铺偷面包和豆奶。被抓住了,就哭诉求饶,人们可怜
她,骂她一顿也就算了。

  李桂芳外出“找钱”时,就把李思怡锁在家里。两三岁的孩子就一个人呆在
家里,等妈妈给她送吃的回来。有时饿极了,她就趴在北卧室的窗台上,隔着铁
栏杆向过往的邻居要吃的。人们可怜孩子,就给她个馒头或面包,她就就着凉水
吃下去。姥爷死后,李思怡就过着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当记者问李桂芳是
否经常让自己的孩子挨饿时,李桂芳辩称“没有,只是有时吃得晚”。

  由于处于缓刑状态,不得随便外出,加之外出往往是“干坏事”,所以李桂
芳不愿让别人知道她不在家。家委会主任说,如果孩子向别人要吃的,就暴露了
她不在家,所以为了不让人知道她外出,有时她会把孩子锁在里屋。

  李桂芳自己说她很爱李思怡。邻居们也说她很爱孩子。据邻居们说,只要李
桂芳一回到家里,母女俩就有说有笑。只要有可能,李桂芳外出时总是带上李思
怡。李桂芳的朋友们也很喜欢李思怡。家委会主任说,李思怡没有被人领养的主
要原因就是李桂芳舍不得把孩子送人。

  据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有人和她来往。
她也有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与
这些社会渣滓来往。”

  李桂芳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而且特别怕警察。当问她对
警方有什么意见时,她说:“我谁也不恨,只恨王新和我自己。如果我不吸毒,
孩子就不会死了。”面对摄像机,她说今后不再吸毒了。她对政府的唯一要求就
是“出去之后能帮我找一份工作”。

亲戚

  李茂林,李桂芳的父亲,成都钢铁厂机修车间木工。据家委会主人介绍,李
茂林的第一个妻子不能生育,所以又娶了第二个妻子,但是也没有与第一个妻子
离婚。几年前,两个老太太相继去世。第二个妻子生了四个孩子,大女儿在乐山
市马边县,二女儿李德芳在纤维厂,已经退养,三儿子李军德在成钢机修车间,
不知办没办退养,现在做了上门女婿,李桂芳是最小的女儿。

  哥哥早就不与李桂芳来往了。大姐住得远,与家人很少来往。二姐李德芳和
小妹住得最近,受连累也最多。妹妹经常找她要钱,派出所也常为李桂芳的事找
上门来,弄得她和丈夫关系紧张。迫于无奈,每次李桂芳来,二姐都不敢让她进
门。二姐和侄女看她们娘俩实在过不下去了,可怜孩子,有时给上个十块二十块
钱,“把母女俩的命吊着”。当地警方曾经想让李德芳收养李思怡,她因为害怕
妹妹无休止的骚扰而没有同意。事发的前一周,想到妹妹好多天没来要钱了,李
德芳不放心,要去看看,顺手给孩子带上几件旧衣服。敲了半天门没人应,她以
为李桂芳带着孩子出去玩了,就把衣物从阳台的缝隙扔进去,然后就回家了。当
时她还没闻到臭味。提起小外甥女,李德芳满脸是泪:“她不知熬了多少天才咽
气。……要是有人通知我妹妹被抓了,我肯定会去把门砸了,把娃儿救出来,哪
怕把她送人收养也给她留条活路啊!”

  在所有的亲人中,只有爸爸无条件地接受李桂芳和小思怡。李茂林有退休
金,扣除水、电、煤气费,每个月还能领到508元。李桂芳离婚后一直住在爸爸
这里。李思怡出生后,三口人每月的稳定的合法收入就是这508元钱。可怜天下
父母心啊!

  李桂芳离开戒毒所之后,警方把她安排到马边县。一是考虑这里远离成都,
记者不容易找到她;二是因为她的大姐住在这里,可以照顾她,并帮助她管理10
万元赔偿款。尽管姐妹俩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但是,危难关头,大姐还是对妹妹
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位记者告诉我,李家的人都是普通的工人,既无权,又无钱,也没有什么
文化,属于典型的社会底层。二姐李德芳也没什么“能耐”,事情发生后,尽管
对警方十分不满,但是也没什么办法。警方甚至不回答她提出的任何问题,只是
告诉她这事与你没有关系。李德芳气愤地说:“过去怎么一出事就找我,这次怎
么没我的事了?”

邻居

  一走进九仟片区大门口,就看到几个戴红袖标的中年妇女用警惕的眼光盯着
我们。我们照直走进去,她们也没过来干涉。为了打听李思怡家的具体位置,我
们来到院里的一个小卖店,先买了一盒烟,趁老板找钱的时候,我们问他李思怡
家在哪里。这位瘦老头眼睛转了半天,然后告诉我们他不知道,并建议我们问戴
红袖标的人。我们撇开他,问另一位顾客,这个人痛快地告诉了我们李家的方
位。我们向李家走去,路上遇到一位老大娘,一听我们的来意,大娘立即把我们
带到李思怡家所在的楼门口。

  警察往外抬尸体的时候,大娘看到了。“娃娃被布裹着,放在地上,水从布
里流出来”,大娘说“娃儿死得好惨啊!”

  邻居们讲,李思怡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梳着两个羊角辫,很会讲话,招
人疼爱。小孩子经常站在北卧室的窗户里,隔着铁栏杆向外看,见到有人经过就
打招呼,见到男的就喊叔叔、爷爷,见到女的就喊阿姨、奶奶。饿了的时候,会
对路过的人喊我饿,听到的人会送给她一个馒头,或是给她买个面包。在邻居们
的记忆中,小思怡很少出来玩,大部分时间被锁在家里,也很少听到她的哭声,
就是饿的时候也不哭。也许她已经习惯了被锁在屋里独自忍受饥饿。

  邻居们都说李思怡“嘴甜”。李桂芳也说自己的女儿“很乖,很聪明,嘴很
甜,见到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她都喊。”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嘴甜”,这可
是这个两三岁的孩子的求生之道啊!如果她的嘴不甜,恐怕连三岁都活不到,早
就饿死了。

  家委会主任说,邻居们不愿和李桂芳来往,也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和李思怡在
一起玩。李思怡没有什么伙伴,也很少出来玩,李桂芳也不带她到片区的公共场
所玩。强烈的社会排斥使李家母女与小区里的正常人隔离开来。李家就像小区中
的一块“飞地”。王主任强调,尽管大家很讨厌李桂芳,但是很同情小孩子。

  另一位大娘对已经卸任的家委会主任王升平意见极大。她说居民提出李桂芳
应该得到低保,但是王主任以李桂芳吸毒为理由不给她申报。群众不满,多次反
映,但是王主任就是不给申报。这位大娘说李思怡就是王主任害死的,因为如果
李桂芳有钱就不会出去偷东西,如果不出去偷东西孩子就不会锁在家里,李桂芳
也不会被警察抓走,那样的话,孩子就不会死了。大娘还告诉我们,这件事发生
不久,王主任就下台了。这位大娘还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王主任的问题反映给上
级。

  正好是中午放学时间,小学生回家吃午饭。大娘指着一位迎面走来的男孩
说,他就住在李思怡家的对面。我拦住他,问他能不能问几个问题,他拒绝了,
并很快消失在楼门里。我跟过去,敲李家对面的门,开门的正是那个小男孩。我
问他你还记得李思怡吗,他说还记得点。我问你想她吗,他回答有点。我问李思
怡长得什么样,他说脸圆圆的,眼睛有点大。我问他你多大了,他说上六年级
了。我问能给你照张相吗,他说不行。

  告别了一楼的小男孩,我们又上二楼,敲李家楼上的邻居家的门。开门的是
一个壮汉,穿着一身蓝色的工作服。我问他,楼下的孩子在家里哭你能不能听
到,这位邻居说听不到。我又问你们家平时给她家一些帮助吗,他回答现在这个
社会个人顾个人,上班班上忙,回家家里忙,没有心思管别人的事。说话时,他
的面部表情冷若冰霜,口气粗硬,而且充满了不耐烦。难怪有的媒体认为李思怡
的邻居们有见死不救的嫌疑。

  一位对此案做过深入采访的记者告诉我,他们做了试验,让一个人在关上门
的主卧室里呼喊,站在楼房北面院里和南面院坝围墙外的人都听不到。我问隔壁
和楼上的邻居能不能听到,她说没有试验。我曾经问家委会主任,孩子在屋里哭
喊,隔壁邻居和楼上邻居能不能听到,王主任考虑片刻,然后说绝对听不到,他
们片区的楼房隔音效果非常好,他家就从来听不到邻居的说话声和电视声。但
是,王主任的老伴说能听到。王主任提出让我们做个试验,但是我们没有做。

  简单地比较邻居们的话语和态度,我发现两个规律:第一,与家委会的关系
越紧密,对我的采访就越抵触,对此事的态度就越冷漠。例如,小卖店的老板与
顾客的行为就截然不同。第二,空间上与李家越接近,对我的采访就越抵触,对
此事的态度就越冷漠。例如,老大娘和二楼那位壮汉的态度就截然不同。《新闻
周刊》记者的经验进一步支持了我的猜想。这位记者告诉我,与李家主卧室一墙
之隔的邻居就认为是李桂芳杀死了小思怡。他为自己的假设提出的理由是那几天
隔壁的李家一点声音都没有。你说怪不怪,这位邻居的猜测竟然与王新的律师在
法庭上暗示的情况不谋而合!

家委会

  告别李思怡的邻居们,我们开始找居委会。先是被指引到“退委会”,然后
又被指引到另一个居委会,最后才找到九仟片区所属社区的居委会。一听说我们
是来了解李思怡的事情,居委会主任马上就板起了脸。这位中年妇女不耐烦地告
诉我们,她不清楚李思怡的事,也不知道她家是否领取了低保。我对她说,你作
为居委会主任不知道辖区居民的这些情况是不应该的。这时她才告诉我,九仟片
区目前还归成钢厂管,年底才移交到她这里。

  我们再次回到九仟片区。这时戴红袖标的女人走上前来问我们到底要做什
么,我告诉她我们想找家委会主任谈谈李思怡的事情。她说好吧,然后就把我们
领到当时的家委会主任王升平家。王主任看来早有准备。老人家热情地对我们
说,欢迎问任何问题,而且保证有问必答。这真使我喜出望外,一时间简直不敢
相信自己的耳朵。

  王主任说,李桂芳经常偷她爸爸的钱买毒品。为了保住全家人的活命钱,老
汉把钱藏在身上,晚上睡觉压在枕头底下。但就是这样钱还是会被李桂芳偷去。
邻居经常听到老汉放声大哭。这是老汉发现丢钱之后的反应。丢了钱,没法过日
子,老汉经常在片区门口向别人借钱,每次十块八块的,“像个要饭的”。由于
总是不能及时还债,久而久之即使是这点小钱也很难借到。老汉也向王主任借过
钱。后来,李茂林提出以自己的退休金为担保向王主任借钱,办法是由王主任代
领退休金,扣除借款之后,把剩余的给他。但是,这样也不行,李桂芳还会把剩
余的钱偷走。再后来,李茂林提出干脆把退休金全放在王主任这里,一次领取一
周的生活费。这样还是不行。最后,变成一天取一次,每次不超过二十元。由于
李茂林太老了,记性不好,记不住开支账目,于是王主任让老人或李桂芳取钱时
签字,还让当时在旁边的人也签个字。王主任把一个小本子拿出来,上面记录了
每一笔钱的支出情况,还有李桂芳和证人的签字。王主任笑着说,这是他为李家
设立的专用帐本。王主任的老伴说,要不是我们帮着管钱,老头和孩子早就饿死
了。

  李桂芳的爸爸2002年上半年去世。李茂林死了之后,李桂芳从厂里领到八、
九千元处理后事的费用。办丧事花了几千元,可能还剩了三、四千元,都被她花
光了。爸爸死后,李桂芳还找王主任借过三次钱,总计220元。在借条上李桂芳
称王主任为“王伯伯”。

  看来,李茂林活着的时候,家委会对李家是仁至义尽了。我问王主任为什么
对李家这么好。王主任说,李茂林退休后当了一段时间楼长,而他是家委会主
任,所以两个人很熟。当时家委会的口号是“管千家事,暖万户心”。因此,无
论是从职责还是从个人感情出发,王主任都愿意帮助李茂林。

民政部门

  王主任介绍,成钢厂自己有一个总的家委会,总家委会下设社管科,社管科
负责全厂职工和家属的低保工作。成钢宿舍共分为5个大片区,每个片区有一个
家委会,他原来就是九仟片区的家委会主任。成钢厂的社管科和片区家委会就是
民政部门在基层的“腿”。

  王主任说,九仟片区的居民获得低保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家委会帮助申请,
二是厂里的社管科指定。由于家委会没有给她家申请,社管科也没有指定给她
家,所以李桂芳和李思怡都没有获得低保。我问家委会和社管科了解李家的情况
吗,王主任说当然了解。我问为什么你们不给她们申请低保?王主任回答因为李
桂芳是吸毒人员。他强调,青白江区华严镇民政局有规定,吸毒人员一律不能吃
低保,而且事实上本片区其它吸毒人员及其家属也没有得到低保。我问这是文件
规定的吗,王主任说他自己没有看到文件,只是听上面说有这么个规定。王主任
认为不给吸毒人员低保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拿到钱之后就会去买毒品。我问李思
怡不吸毒为什么也不给低保,王主任回答孩子的钱也会被李桂芳拿去买毒品。我
说是否存在这种可能,家委会帮助李家母女申请低保,然后帮她们把钱管起来,
例如每天只让李桂芳领上十块八块,这样孩子不至于挨饿,李桂芳也无法用低保
金买毒品。王主任没有回答。我提醒王主任,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李茂林活着
的时候他本人就是用这种方式帮助李家的。王主任也没有回应。

  王主任说李茂林死后,九仟片区共有两户人家得到了低保。王主任还提到,
李桂芳为了向他借钱,曾经骗他说片警给她家办了低保,她愿意用低保金作抵押
向王主任借钱。这说明李桂芳知道低保这件事。我问李桂芳自己申请过低保没
有,王主任说她知道自己得不到,所以没提出过申请。王主任告诉我,李思怡事
件过后,这里的低保管理规则变了,所有的人都可以吃低保了,包括吸毒的、刑
满释放的和解除劳教的。

  我问王主任,你们都知道李桂芳的情况和孩子的处境,你们为孩子想过别的
出路吗,例如找人领养,或是送到儿童福利院。王主任胸有成竹地说,对于这个
问题,他们曾经想过三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让李思怡以“弃婴”的身份进入儿
童福利院。具体做法是,李桂芳先把孩子“抛弃”在一个事先选好的地方,然后
家委会去派出所报案,只要有人去报案派出所就不能不管这个“弃婴”,但是除
了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派出所没有别的办法,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福利院不能拒
绝接收,这样一来李思怡就可以进入福利院了。王主任遗憾地说,由于李桂芳不
同意,这一办法没有成功。第二种办法是找人领养。有一段时间李桂芳有意把孩
子送人,但她要求在九仟片区内找人领养,这样她可以经常看到孩子。本小区三
幢的一户居民曾经想领养李思怡,但是害怕日后李桂芳纠缠不休,最终没敢要。
因此这个想法也没有成功。第三个办法是送给儿童福利院。由于大家都知道儿童
福利院只接收孤儿,只要李桂芳还活着,儿童福利院就不会接收李思怡,所以这
第三个办法根本就没有付诸实施。王主任反复强调,李桂芳很爱这个孩子,舍不
得送人。她只同意别人给她养孩子,但自己不能失去和孩子玩的权利。王主任认
为,不尽做母亲的义务,却要享受做母亲的好处,这样的好事不可能有。

  媒体的报道和邻居的说法与王主任的说法不符。据媒体报道,李桂芳曾经把
李思怡送给过别人,但是对方不堪李桂芳无休止的纠缠,又把孩子给送回来了。
采访期间王主任的老伴也肯定了这种说法,但是王主任打断了她的话,禁止她继
续说下去。

  媒体报道,因为拖欠电费,电力公司早就停止为李家供电了。王主任证实了
这种说法。刚刚卸任的和现任的家委会主任都认为,“不交费,就停电”是天经
地义的事情。我问王主任同样是欠费为什么没有停止供水和煤气。王主任回答电
已经可以分户供给了,但是水和煤气还不行,一旦给李家停水、停气,那些按时
缴费的邻居就会受到影响。看来如果这些技术问题解决了,李思怡连冷水也喝不
上了。

派出所

  事先没有联系,我直接“闯进”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这里与李思怡家仅
仅相距一个街区。听我说明来意之后,喧闹的值班室里立即沉静下来。一个年轻
的警察对我说,领导全不在家,别人不能回答任何问题。看我不死心,他指着空
空的车库说你看警车全都出去了。这时过来一位女警察,问我是干什么的,要看
我的证件和介绍信。我给她证件和介绍信,她一看就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
这事干什么。我也生气了,大声对她说,你管我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我是一个
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她吃了一惊,然后扭头走出值班室,再也不进来。
其他人也纷纷出去了。屋里只剩下我和同行的朋友。过了一会,进来了另一位女
警官,比较老练,和颜悦色地对我们说,上级有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就
李思怡案件对外人发表任何意见。她建议我们先找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见此情
形,我们只好离开。

  走出派出所大门时,我回头看了一眼它的大院,我看到在车库的房檐上刷写
着醒目的标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面对这蓝底白字
对比强烈的标语,我呆若木鸡,茫然地站在那里,直到同行的人喊我才醒过神
来。

  往回走的路上,同行的朋友对我说,看来团结村派出所的警察已成惊弓之
鸟,对与这个案件有关的人和事避之唯恐不及。

  在居委会,我们又遇到了那个老练一点的女警察。她再一次把我们拒之门
外,而且断言事情早就解决了。她质问我,这件事有什么可报道的,你为什么不
研究吸毒问题,警察死了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来,你为什么不通过组织渠道进行调
查。她越说越生气,站起来对我说,死人的事多了,为什么抓住这件事不放。事
后得知,这位女警官就是李桂芳所在社区的“片警”。

  当然,警察也并不都是一个样子。在法庭上,公诉方就列举了李桂芳的另一
次经历。2003年4月2日下午5点,李桂芳在成都新都区一家超市偷窃一件T恤衫时
被送警。警方同样发现并确认李桂芳吸毒。但是,当警方了解到李桂芳家中有一
名3岁孩子在家时,即派人去李桂芳家中核实。确认之后,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
强制戒毒条件。于是向李桂芳下发了限期戒毒通知书,还给了她20元回家路费。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芳的行为如出一辙,但执法人员的做法却截然不同,当然
后果也是天地之差。

  妇联权益部的领导告诉我,凉山州公安局为了打击本地极为猖獗的吸毒贩毒
行为,只好自办管理机构照顾犯人的孩子。经费不足,办不下去,公安部门只好
把这些孩子分配给干警领养。这些干警不但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还要抚养犯人的
孩子,累得精疲力竭。本来民政部门应该管这些孩子,但是他们不管,也不给公
安部门经费。这位领导无奈地说:“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道。”

共青团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和少年先锋队
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实际上,共青
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队并不是彼此独立的组织,而是一个“四位
一体”的系统,其中核心组织是共青团。所以,我的采访名单中只有共青团的权
益部。

  我的运气不错,第一次去团委权益部的时候正赶上领导在家。领导很客气,
不但同意接受我的采访,还给我倒了一杯茶。这令我很感动,以至于犹豫是否要
在这里公开这次采访的内容。

  我问是否了解李思怡案件,领导说不知道。待我简单介绍了事件之后,他又
说知道,但是知道的不多。他说好像是在一份报纸上看到的。我问看到报道后权
益部采取了那些行动,他说他没有过问这件事,也没想过要采取行动。我问这是
不是你们职责范围内的事,他说是,但他们能力有限,权益部只有两个人,要管
那么多的事,根本忙不过来。我问还有比人的生死更重要的事吗,这位领导沉吟
良久,然后说我们的体制确实有很多问题,我们的一些工作人员确实缺乏权利意
识和起码的同情心。看上去他很无奈。

  这位领导强调,由于儿童与母亲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而母亲必然是女性,
所以儿童工作主要应该由妇联负责,而共青团侧重于保护青少年的权益。

  在去团委权益部之前,我先访问了一个以维护儿童权益为宗旨的公益组织。
共青团是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领导机关”。

  我问该公益机构的领导人是否知道李思怡事件,他说事先不知道,事情发生
后,从报纸上了解到一些情况,但是没有进一步的了解。我问你的机构准备为此
采取点行动吗,他说还没有想这个问题。我问难道这不是你们的责任吗,他说这
事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农村地区的孩子。我说你们的宗旨是维护青少年权益,
并没有分城市和农村啊,他承认这一点,但又说李思怡只有三岁,不属于他们的
管辖范围,他们只管少年,三岁的幼儿应该归妇联管。我说这与我的理解不一
致,他说绝对没有问题,不信你去问团省委权益部。后来我曾向权益部领导请教
“青少年”的年龄界限,他告诉我35岁以下的都叫“青少年”。同时,他承认35
岁以下的人都归他们管。

妇联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妇联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
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我去妇联的时候正赶上开大会。权益部办公室没有人。我找到会场,在外面
等了十几分钟。看到有人从会场出来,我请他找一下权益部领导,很快领导就出
来了。听我说明来意,这位领导决定不开会了,带我来到她的办公室。

  这位领导告诉我,事前李思怡的家人没有向妇联求助,事发后也没有找过妇
联,妇联也没有主动过问这件事,也没有下一步的具体打算。她也不知道基层妇
联为此做了什么。她承认没有就此事询问过下级妇联,下级妇联也没有向她汇报
过相关事宜。

  我问为什么你们不干预这件事,她说因为事情已经得到圆满解决。我问解决
的标志是什么,她说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责任人已经受到严肃处理。我反问,处
理责任人问题就解决了吗,即使把涉案的警察都判死刑,问题就解决了吗,李思
怡不是照样没饭吃、没人管,照样随时都有可能饿死在家中。她一时语塞,没有
说话。我又问如何理解“维护权益”,这位领导说“维护权益”就是在侵权发生
之后,而且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妇联去督促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解决
问题。我问为什么不能事先预防,她说那样当然好了,但是办不到。她强调妇联
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没有权也没有钱,自己不能直接解决什么问题。也许是担心
我的理解能力,这位领导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她去看过被收容的妇女和儿童,条
件极为艰苦,非常可怜。她当场就要求收容站改善条件,但是什么结果也没有,
只好不了了之。她叹了口气,然后说,现在问题太多,管不过来,没办法。

  她强调,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的权益,儿童权益保护主要应该由共青
团负责。

李思怡的世界

  李思怡,没有父亲,只有妈妈。她的妈妈,没有工作,吸毒、贩毒、偷窃、
“乱搞”,还是一个缓刑犯。姥爷死后,她和妈妈失去了唯一的稳定的合法收
入。邻居偶尔给的一两个馒头,二姨偶尔给的十块二十块钱,构成了全家的全部
合法收入。母女俩主要依靠李桂芳的非法收入维持生存,包括偷窃、贩毒以及变
相的卖淫。也就是说,在合法的范围内,李思怡和她的妈妈只有死路一条。尸检
报告显示,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

  在她短暂的生命中,很少有欢笑和歌声。她已经习惯了,所以总是不声不
响、不哭不闹。她被大人和孩子排斥,没有伙伴,也很少出门玩。她没有什么玩
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熊。当妈妈白天“外出找钱”时,她就被独自被锁在家
里。而夜晚降临的时候,陪伴她的只有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
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乞讨。她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我们只能从邻居
的描述中知道“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扎着两根羊角辫”。她甚至没有户口。
最后,由于警察的渎职,如此悲惨的生存机会也被剥夺了,在炎热的夏季,经受
着饥饿、干渴、黑暗、孤独、恐惧和绝望的漫长煎熬,最终死去。

  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诺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
意承担这份责任。亲戚不收留她,外人不收留她,街道不管,单位不管,派出所
不管,就连国家的儿童福利院也不管。她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包括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她也没有得到来自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
先队、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在李思怡短暂的三年生命历程中,除了亲属、邻居给予了零星的援助之外,
全靠一个吸毒的母亲抚养,而所有的对她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承担应有
的责任。

  让我们透过记者与李桂芳的一段对话,从另一个角度看一看李思怡的生活世
界。

  记:李思怡在你心目中是个什么样的娃娃?

  李:懂事,听话,很乖。

  记:两三岁的娃娃你怎么知道她乖?

  李:朋友、邻居都说她乖,嘴巴甜。不管认识不认识的人,她都打招呼。

  记:嘴巴甜是你教的吗?

  李:一个是我教的,一个是她自己。

  记:你每次出去是抱娃娃一起走,还是把娃娃放在家里?

  李:放在屋里的时候很少,也不会捆上门,不知道那天怎么了。

  记:你娃娃的童年与别人有什么不一样?

  李:我不像人家父母那样关心她。

  记:在你的心目中,你女儿的童年是什么样的?

  李:我说不出来。

  记:你娃娃是不是经常饿肚子?

  李:没有,只是吃的晚点。

  记:你姐姐说你给娃娃饼干就凉水吃。

  李:不是凉水,是开水凉了,灌到瓶里。

  记:你女儿爱不爱你?

  李:我女儿比较爱我。我朋友不多,我们俩经常在一起。

  记:你认为警方对娃娃的死应负什么责任?

  李:我说不上。警官工作失职吧。

  记:你觉得谁应负主要责任?

  李:……

  记:你对娃娃的死该负什么责任?

  李:不该把她锁在屋里。

  记:派出所对你关心吗?

  李:关心。我们的片警对我比较好。包警官每个星期来两次,了解我的情
况。有时会给孩子带点吃的,有时会给点钱。

  记:家属大院对你关心吗?

  李:居委会王主任很关心我。

  记:亲戚们关心你吗?

  李:与亲戚不来往,只有姐姐对娃娃很好。

  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仅仅是警察吗?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
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
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
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李思怡没有父亲,
因此也没有祖父母。她的母亲根本不具有监护能力。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年里,外
祖父母也全都去世了。她也没有兄和姐。她的近亲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在这种
情况下,应该依法担任李思怡监护人的成钢厂、九仟片区家委会、华严镇民政
局,没有一个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它们也没有为李思怡指定过监护人。
试问:成钢厂、九仟片区家委会、华严镇民政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
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李思怡家的收入状况完全符合享
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但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九仟片区家委会和成钢厂社管科
却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李思怡和李桂芳低保待遇。该条例还规定,如果负
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拒不签
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要“给予批评教育、调离保障工
作岗位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试问:九仟片区家委会、成钢厂社管科、华严
镇民政局的负责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
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
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
确定监护人。”李桂芳显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且屡教不改,但是在长达三年
的时间里,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桂芳的监护资格。该
法还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
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李思怡的
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但是没有一个组织和个人对此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
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
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试问: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国
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和其他成年公民都在干什么?它们/他们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李思怡事件中,如果存在“共同责任”的话,那么应该承担“共同责任”
的就不仅仅是警察,还有许多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
惩罚,而且也没有受到良心的惩罚。他们不但逍遥法外,而且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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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5-05
灌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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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5-05
回 Xada 的帖子
Xada:灌水啊[表情] [表情] [表情]  (2012-05-05 19:06) 

那不发了,还有好长一段,以为有人愿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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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5-05
回 小艳蔬香 的帖子
小艳蔬香:那不发了,还有好长一段,以为有人愿意看 (2012-05-05 19:07) 

發吧,其實我也在灌水,以為你發完了,也許有人會願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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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5-05
回 Xada 的帖子
Xada:發吧,其實我也在灌水,以為你發完了,也許有人會願意看 (2012-05-05 19:17) 

正好也发不上了,下一章有敏感词,需要审核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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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2-05-05
头几楼看完了,想像一下就有窒息感


后面评论就没看了,意思估计都是那些,唉,悲剧太多,老百姓同情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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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05-05
只看了一楼,感觉后面会是诅咒贴,就没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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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2-05-06
根都是烂的,还能指望开花结果么。

不是冷漠不是麻木,而是无奈。多赚点钱,自己移不来还有儿子,还有孙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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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2-05-06
无语。痛心和愤怒,不敢继续想象。。。

只能这样说。

小女孩的惨死什么也改变不了。

作为个人,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更好的保护好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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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2-05-06
奇葩的天朝发生任何奇葩的事情都不算奇葩了

那地方离成都不远  我居然也没听说  看来主流媒体从没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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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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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2-05-07
关键就是责任心,纵观天朝各党政机关,除了拿薪水的时候基本都比较负责的查看,其他工作或多或少都在划水吧,区别就在于划水是否直接影响到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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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2-05-07
回 Stoor 的帖子
Stoor:关键就是责任心,纵观天朝各党政机关,除了拿薪水的时候基本都比较负责的查看,其他工作或多或少都在划水吧,区别就在于坏水是否直接影响到灭团[表情]  (2012-05-07 12:53) 

非常同意这点,就比如说我们的食品质量问题为何每况日下,不是没有监管部门,而是监管部门渎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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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05-08
回 推倒 的帖子
推倒:非常同意这点,就比如说我们的食品质量问题为何每况日下,不是没有监管部门,而是监管部门渎职啊。 (2012-05-07 15:00)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天天在表决心 开政治会议 揣摩领导好恶 搞办公室暧昧 上班玩游戏 上网泡妹子  下班车震  哪里还有心思去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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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05-09
好像很早以前看过,  其实这方面法律健全很难说是好事 还是坏事.

比如美国遇到这种情况, 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 抚养态度不好,  都会强制让社会机构接手的.

但是呢,这又恰恰是最招人骂的, 美剧最爱演的俗套情节就是这种,   因为很多社会问题剥夺了亲子间的天然关系.   继而因为幼年时候成长环境不好, 又造成了大量社会问题       (  大部分的犯罪都是心理有问题的根源, 而这些按 所谓的心理学解释都在于幼年经历)   这种恶性循环导致了美国的超高犯罪率和 世界上犯人比率最高的奇景.

个人感觉中国现在这种 居委会 和邻居间互相帮助的现状还是比较好的了,  就算这个案例里面, 居委会做不少了,   而且中国好像没有强制剥夺护养权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法规吧?  居委会再想进一步帮忙   已经不好着手, 这个事情 真的就只能像受害人说的那样  "怪自己吸毒"

    至于警方的问题,  所谓的 冷漠执法 ,把责任归咎于个体,  完全是掩盖体制上的毛病,        就算重刑在押犯也有跟外界联络的权利,   这个事情实际根源在体制没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的,  人家就是吸毒, 又没违法犯罪,  别说公民权利了, 就是罪犯嫌疑人权利都没得到保障,    其实只要让人家自己直接跟家人联络   (这悲剧就是委托别人间接联系 造成信息丢失),  这类悲剧都可以避免.        ( 不过这个事情也不好说,  长期吸毒的, 基本亲戚都会被搞到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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