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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体力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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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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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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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1-23
刘先生(打人者)幼年时父母离异,母亲带着他去了澳洲,之后在澳洲取得了身份,这几年来刘先生每年都回来看父亲,今年回来是在11月初,当时想着回来看亚运开幕仪式。(亚运开幕是12日晚,案件发生在13日凌晨)



刘先生住在某小区的31楼,而被打者王先生住在32楼,据说是好几天的凌晨王先生都在装修,整得刘先生非常不高兴,这天看完亚运开幕式,楼上还在装修(屏幕上显示的时间是凌晨0:07:39),刘先生就由于连续几天受到骚扰就打算到楼下报警(这点好像可信度不高,电话似乎报警更快捷)正好在电梯里见到楼上下来的王先生,二人一句话不和。这个惨剧就发生了。



案子发生后,被打者王先生在南山人民医院作了一个法医鉴定,当时的鉴定是“轻微伤”(按照我国的治安规定,派出所这个级别的治安机构对于涉外案件只能有500元以下的处罚和警告权利,超过这个级别就要到县一级机构,而按照法律规定,轻微伤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南山公安本着快速处理的原则,在权责范围内给出了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后来王先生到市二医院重新作了一个法医鉴定,这次出来的结果就是轻伤。按照治安管理的规定,南山公安分局就处理不了涉及轻伤(关系到刑事责任的追朔)的涉外案件,于是今天下午5点左右,这个案子已经移交到市局的刑警支队。



对于网上质疑的为什么不把电脑包拿走而判定为抢劫,办案的警官说,按照现场调取后来的监控录像看来,刘先生的继母在案件发生8分钟后已经主动上到32楼把包还给了王先生,所以定义为抢劫不太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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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1-23
亚运会看多了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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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1-29
    SB会看多了什么样?
不说不转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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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粪坑  发表于: 2010-11-29
亚运会以后能改名叫全运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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