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火刑
似乎是人类历史开篇以来就有了火刑。日常法律都少不了它,不管是口头的, 还是书面的,最原始落后的民族都有火刑。
巴比伦国王制定的著名的《汉模拉比法典》就将火刑、溺刑和绞刑并列为三大 刑罚。
《马奴法典》,或称马拉瓦·达尔马·加斯特拉法典是印度的一部宗教与世俗 法典,它也把火刑列为七大刑罚之一。
赫梯人--小亚细亚一个强大的民族--的法典把火刑列作最主要的制裁手段。 《圣经》第三本专门关于崇拜的书也谈到,犹太人最初的法律规定对犯有亵续神明 罪和重婚罪的人施以火刑。
公元前6世纪, 德拉贡--雅典第一部法典的制定者--的法律条文以其不通 融性和严苛的惩罚性著称,它也规定用火刑来处死犯有重罪的人。埃及人、罗马人、 斯基泰人、高卢人以及所有入侵高卢的外族都很喜欢火刑。
据吉贝尔·卡朗德罗说,印卡人也有这样的规定,"太阳圣女"的所有家庭成 员倘若有辱使命就要被烧死。另外,很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火剂和水刑之所以这么常见,使用得如此频繁,来源还是在于宗教。火和水一样,都是去除污秽的元素,行刑到最后也往往伴随着祭祀仪式。这种治身的观念一直延续到18世纪,在这所有以前的岁月中,所有被征服的人,所有性犯罪者,所有巫师和所有异端分子,总之, 所有与信仰有关的犯罪分子都要被处以火刑。
法官在火刑上的想像力也可谓是丰富了,所以,与其他处死手段一样,火刑也 是五花八门,各各不同。
高卢人把犯人关在一个个巨大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19世纪的日本也还 使用类似的办法, 把关了犯人的柳条篮扔到炽热的炭火之上。 这一类行刑手段的 "威力'就在于犯人又叫又跳,可怎么也逃不出他们的笼子。
据艾罗多特说,斯基泰人施刑的方法很特别,他们把撒谎的预言家和犯了罪的 圣人扔到牛车上,牛车上堆满了柴堆。火一旦燃起,整个车子于是也烧着了,牛受 了惊吓。甚至经常火及自身,狂奔着穿过整座城市,这便是警告市民,有负圣责会 得到怎样的下场。
古代的大多数火刑都是用涂过树脂的木头,希腊人喜欢方形的木块,一般用的 是紫杉、松树和白蜡树。罗马人喜欢供桌形状的木块,一般用白蜡树、松树和一种 意大利特有的树混合起来烧。
美国历史学家雷阿在其《宗教裁判所史》一书中确切地写道:"将异端分子活 活烧死这种残忍的行为并非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所独创。立法者不过是采取了当时 民间所热衷的一种报复形式。"
的确,从历史上来说,火刑开始时只是一种私刑。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可以证明, 吉贝尔·德·诺让就曾讲过一件事情。1114年,在索瓦松,"下等人叫喊着冲进牢 房劫出异端分子,因为害怕贵族教士报复,他们立即支起柴堆,把所有的人都烧死 了"。
这类例子真是不胜枚举。还有比如说位于小亚细亚的希腊的米莱城。这个城市 的贵族为了平息"贫民"暴动,把所有的暴动者涂上沥青,然后点燃,就像蜡烛一 样。甚至最近还有类似的事件,据《泰晤士报》报道,尼日利亚国王阿德萨尼亚朝 人群中泼石油,然后点火焚烧。
罗马人用火烧死了第一批基督徒,内隆很喜欢给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浇上沥青和 松脂,做成活火把。他们还点燃炭火来烧死一群群的"基督教首领"。整个中世纪 的欧洲,这一类的炭火屡见不鲜,不过俄罗斯也用它来烧死帝国各地不断冒出的各 宗教派别。
大革命以前的法国--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甚至一直到19世纪初--支起柴堆烧 死巫师和异端分子,柴堆的支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把犯人绑在一根杆子上,插在地上的柴坛之中。在犯人四周,堆放着一 直齐膝甚至齐臀的荆棘。这种方法尤为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所喜爱,因为可以看着犯人在蹿天的火苗中被慢慢烧死。德国、瑞士和英国的很多法官也都用这种办法,觉得'可以激发想象"。再说,柴坛还可以扩大,中间插上好多柱子,这样就可以 执行集体火刑。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利之处。比如说1509年在贝尔纳,就因为风太大,火根 本烧不到受刑僧侣的身上。他们只有一双脚给烧得乌黑,而且狂风起来后,他们就 不可能窒息而死了,最后不得不用木柴将他们打死。
第二种方法用得更多,特别是在英国、意大利和法国,在这种办法中,犯人身 体各处都堆放有木柴。18世纪一本没有署名的书对此有详尽的描绘:"倘若罪犯被处以火刑,我们就在地上,或柴垛上插好柱子,然后再在柱子周围支起柴堆,一层木头一层稻草,堆得有一人高。刽子手及其助手要注意在柱子周围留出相应的空间,足够犯人站下的,而且还要留出将他送至柴堆中的通道。犯人被扒光衣服以后,套上一件浸过硫的衬衫。然后刽子手通过事先留好的那个狭窄入口把他送到柴堆中央,用绳子和锁链将他牢牢地固定在柱子上,再把空隙处用小柴火和稻草塞好,直至把犯人彻底地包覆。接着刽子手在柴堆四处都点上火,火焰慢慢地吞没了可怜的犯人。"
与我们平素想象的正相反,圣殿骑士团的骑土,比如说让·于斯--捷克的民 族英雄--和其他一些著名的火刑罹受者,如贞德,都死于这一类的火刑,而不是 像第一种方法描写的那样,站在柴堆上被烧死的。
我们还是应该费些笔墨在贞德身上,她的受刑过程在历史上可谓是前无古人, 后无来者的,不过并没有多少人对这前前后后真的了解。那些极不公道的法官判她是"巫婆、 叛徒、 异端分子",说她、"狂热,撒谎,有辱圣名,亵渎神明", 1431年5月,她被带至鲁昂的老菜市广场行刑。
那儿等着她的是鲁昂的官方行刑者西蒙·傣历支起的柴堆。柴堆竖在一个巨大 的石膏和石头底座的断头台上,断头台上堆了好高的木头,这样不仅可以远远地就 看见熊熊燃烧的火焰,而且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下面看见贞德。
有人说她向人民致意,怒骂英国侵略者,坚定地走上了断头台。也有人说她默 默地上了断头台,仿佛不再抗争的样子。行刑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一本没有署名的书《法国的正义与法庭》中对此有所记录:四面八方燃起的火焰吞没了女英雄,刽子手估摸着她差不多应该窒息了,但是还没有彻底将她烧成灰烬时,取出了一部分燃烧正旺的木块,"以便让人们看得更加清楚,而等确实看到柴堆中间的贞德已经 死去,他们又把木块加了上去…"
这种违反常规的行刑过程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是英国人觉得很有必要, 因为他们判定贞德是个巫婆,人群中都在传言火对她起不到任何作用,他们要证明 给大家看,她不可能逃脱他们的柴堆而不受任何伤害。
另一种解释来自于一个自称布尔乔亚的人,是巴黎15世纪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 者,据说虽然他起了这样的别名,其实是教堂修士。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就是巴黎圣母院的议事司锋让·朔法尔。他一直是勃良第军队的支持者,所以与英国联盟军有密切的接触,认识不少英国军界和政界的高层人物。他的日记忠实地记录了那个动荡的时代,他说将贞德烧死是摄政王拜德伏特本人出的主意,因为她已经构成了 很大问题。
贞德是个处女,这一点已经由专司此职的稳婆事先确定无误,然而法庭又裁定 她与"魔鬼勾结",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圣女身上的。因此,布尔乔亚认为,拜德伏特想让大家都看到贞德的性器官被焚烧,告诉他们贞德与魔鬼有交易,所以这柴堆得出乎寻常地高,只是为了让大家都注意到,而且这样每个人都能够在下面看 着她被烧死。
布尔乔亚写道:"他想先烧了贞德的裙子,让贞德赤裸着身子,为了让人们看 得更加清楚,燃烧的木块暂时被拿开了,每个人都走过来看她,一个女人所有的并 且所应该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如此下流的展览之后,刽子手又在她可怜的 尸体上重新加上燃烧的木块。"
考虑到布尔乔亚总是对勃良第军队和英国人有所偏袒,所以他所记录的这些情 况更应该是事实,米什莱也认为这段记载应该是真实的,因而原封不动地引用过。
有时,在行刑过程中也可能不用传统的木块,而是用专门为此建造的小木屋。 犯人被绑在屋子的中央,屋子里塞上木头和稻草,然后在四角落点上火。公元560 年,克罗代尔一世就把他的儿子克拉姆关进这样的小木屋里烧死,因为他的背叛,同时烧死的还有克拉姆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1988年,在布隆迪,于图斯士兵用这种办法烧死了成千上万的图提斯男男女女。 他们把人都赶到茅屋顶上点火。
还是回到关于火刑的方法论上来,这种刑罚变化无穷,可以在行刑时再决定。 因此,既可以让犯人像上面举的这些例子一样被"大火"烧死,也可以用"小火", 以期延长犯人罹受折磨的时间。
弗朗索瓦一世统治时期, 犯人被判了火刑,是被吊在一个T形架的横梁上的, 然后将他淹没在火海里,但是柴堆很快就撤去了,这样就可以慢慢把他烧死。这种 方法一般被用来处死军人,不过巴黎卡尔文教派的教徒也罹受过。
查拉迈尔在其著作《法国和法国人》一书中提到,1536年,六个路德教派的异端分子就是被"小火"烧死的:"城里竖起了六个临时祭坛,朝圣者排成一长列。 每一站都绑着一个异端分子,他们被吊在T形横梁的一头,然后下面燃起了火,不 过行刑时经常撤走柴堆,这样可以延长行刑过程。"
卡尔文下令在巴内瓦处死西班牙的促生、神学家米歇尔·塞维,也是用这样的 小火,而且城里的每一个居民都必须为此奉献出一块维修房屋之用的木柴来。
小火还烧死了不少巫婆和下毒者,其中就有著名的拉瓦赞。
17世纪下半叶,小火烧死还很常用。一个名叫卡特琳'海牙的女人杀死了自己 的丈夫,然后又将其分尸。她在柴堆里呆了六个小时。
"活生生地烧死"刑也可以与其他折磨手段并用。里城一个叫让·克莱克的羊 毛精梳工就是先饱受了折磨之后才被烧死的。就因为弄脏了一幅圣画,他先被砍去 手,剜去鼻子.烙钳双臂,挖掉双乳,头上还箍了三个烧红的铁圈,最后才被扔到 未烧尽的柴堆里。
最后,就算已经死了,也还要把尸体扔到柴堆里。因此,被吊死的,被施以车 轮刑的,被砍了头的,在行刑后都还要被扔进火中,作为加刑。布兰维耶就是这样 的。
执行火刑时,法官会给刽子手一道密令,偷偷地让他快点结束行刑,以免让犯 人忍受太多痛苦。这种特别的宽待被称为"保留权",都是秘密进行的,不能让任何一个人知道,当众宣判时也不能读出来,甚至连犯人自己都对此一无所知。 将绑在火刑柱上的犯人弄死可以有三种程序:第一种非常简单,就是在点火之前就把他勒死。第二种是刽子手在柴垛里事先藏好一把大铁钩,方向正朝着犯人的心脏。火一点起,就用这铁钩给予犯人致命的一击。第三种更简单,就是用棍子把犯人敲昏,常常要辅之以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塞维涅夫人在写给格里尼昂夫人的信中谈到了关于著名下毒案的女犯拉瓦赞的火刑,里面有一段她儿子和法官的对话。 "小火烧死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小伙子不无惊讶地说道。对此法官是这样回答他的:"啊!先生,由于性别的关系,我们可以稍微宽容一点儿……到时我们会把 木块扔到她头上,而且助手会用铁钩事先把她的脑袋切下来。'"
但是也有很多意外的情况发生,据说有时刽子手的手也给烧到了,无法很好地 执行密令里的"保留权"。
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如果没有密令规定"保留权",犯人会在什么时候死去呢? 在我们所说的第一种火刑方法中,由于犯人有一部分身体在火焰之外,需要很长时间才得死,有时甚至实在太长了。而倘若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犯人的身体完全被柴火包围了,他则死得快得多。死亡并非是因为火焰本身的烧伤力,尽管犯人会被严重地深度烧伤,但是这烧伤还不至于立刻置犯人于死地,相反,他是被烟呛死.窒息而亡的。我们知道,执行十字架刑有时也会在十字架下点燃潮湿的稻草,用以加 速犯人的死亡。
至于外伤致死,非有六到八车的柴火不可。比如说贞德的身体就没有被完全烧 毁,刽子手把她的心脏和其他内脏扔进塞纳河的时候几乎是完好无损的。
教堂并非是第一个想到要用火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所 谓的异端分子常常是民间自发暴动后烧死的。
如果说国王和领主也用暴力来对付这些搅乱信仰的人,要么就是因为他们除了 自己的异端邪说外还维护对公共秩序极为不利的其他理论,要么就是因为可以趁机 没收他们的财产。
在法国就有这样的例子。"美男子"菲利普为了侵占犹太人的财产就曾经点燃 柴堆。他把犹太人赶到填满小树枝、松脂和木块的沟里,焚烧致死。欧洲中世纪尤 其偏爱这样的烧法,这也算是法国人的专利呢。
还是"美男子"菲利普,干掉犹太人之后,又发现教堂所属的圣殿骑士团的财 产较之犹太人更多、更诱人,于是他制造了法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火刑案。
1307年,在纪尧姆·德,诺加莱的挑唆下,圣殿骑上的头儿雅克·德·莫莱和 法国所有的圣殿骑上都给皇家卫兵抓了起来,他们被指控散布异端邪说。
为了让他们供认罪状,宗教裁判所动用了烙铁对他们惨加折磨,很多地位显要 的人不得不承认他们背叛了耶稣。承认自己欣赏那些极具侮辱性的道德观念。就连雅克·德·莫莱也经受不住折磨,承认自己朝十字架上吐过唾沫。教皇都为之动容了,但是法国国王迅速止住了他。他召集国民议会。宣布判处骑士们死刑。还没等教皇召开维也纳兰教会议讨论国王诏令,"美男子"菲利普就迫不及待地用主教谕旨对他们施以死刑。而1312年下达的谕旨却只是取消圣殿骑士团,并没有宣判对 骑士处以死刑,骑士们就这样大批地上了柴火堆。
于是在1310年的巴黎,一大群人聚集在法院旁的犹太岛上,看着三十四个被指控为异端分子和巫师的圣殿骑士一起被烧死。四年以后,又是一大群人聚集在圣母院的小岛上--就是如今亨利四世雕像所在的那个地方--观看火刑,只不过这一 次是圣殿骑士团的头儿雅克·擦·莫荣和诺曼底的家庭教师居伊。
自此之后,在整个法国历史的长河中,都可以看见王储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和政 治利益,以宗教的名义燃起柴堆,他们这样做是出于某种算计,更是出于其他的考 虑。
我们会看到的,以后的宗教裁判所与异端邪说进行血腥斗争的原因也大致如此。
" 长臂"菲利普没有忘记其父"美男子"菲利普的教诲。据米什莱说,在他统 治下的西农,有一次招了一条沟,一下子烧了六百个男男女女,说他们出卖给了魔鬼,并说他们得了麻风病,还往井水里投毒。不过有钱人可以花钱赎命,米什莱说,国库里为此进了150000利弗尔的账。后来他又烧了基督徒.以同样的理由,以此惩 罚他们与犹太人缔结条约。
"崖城的"罗伯特大概是想对得起自己的绰号,于1022年在奥尔良烧了二十来 个传播福音的教士,因为他们"在教堂外布道"。
我们不能忘了西西里的弗雷德里克二世,他就是第一批燃起柴火与异端邪说展开激烈斗争的领主当中的一个,他在1224年制定的宪法应该说对教皇格雷八尔九世影响颇大。后来格雷瓜尔便决定建立宗教裁判所法庭。还有香按地区的带博十世和囹鲁兹地区的莱蒙七世,这两位公爵也将竖起柴堆看成是轻而易举之事。头一个就因为兰斯的大主教有所怀疑,就把一百八十三个所谓异端分子送进了柴堆,而后一个在阿让附近一下子就烧了九十个,原因也大致相同。当然,与实施刑罚相并列的,总是对犯人财产的侵夺。一火能净身,能烧去罪恶的痕迹。能使罪犯得到净化,这种观念使得火刑在日后成为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罪的惩罚手段。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差不多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因此有五大类犯罪都逃脱不了火刑的制裁:性犯罪、强奸罪、巫术、下毒--因为下毒总是与炼金术脱不了干系,还有最为严重 的:异端邪说。
在详细讲述这五大类犯罪之前,我们必须说明的一点是,不论在什么时候,之 所以要烧死这个或那个罪犯,总是因为想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一般说来,都是 严重破坏普通法的。比如说在暗礁处袭击船只进行劫掠的,或是犯了摊子罕的母亲, 都会被送上柴堆。
有报多事件都可以证明火刑一向被视作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我们可以再举两个 关于传教士的例子,他们于1593年在巴黎谋杀了圣马丁神父。其中的一个被活活地 烧死了,而另一个则被判处绞刑,因为法官觉得他的罪没有前者的重。
在英国,一直到1790年以前,背叛都是被处以绞刑的。可这种刑罚用于女人则不太体面,所以就用火刑代替,因为就像洛德·劳布拉什所说的那样,火刑"较之简单的极刑,更能给观众留下强烈印?quot;。在法国,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火刑一直延续到大革命的前夜。再说,要知道人们的狂热通常是用火来表达的。在所有的火刑案例中,贡西尼可谓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在路易十三的默许之下,贡西尼在街头被枪杀,后来他的尸体被运至圣日耳曼·奥克塞路瓦教堂,人们揪住了他的尸体,把他拖到泥浆里,然后又把他头朝下吊起来,切了他的鼻子、耳朵和性器官。但是最重要的,是将这位"魔鬼的朋友和所有人民的敌人"扔进了柴火堆。贡西尼没有被烧毁,有人大叫着说他施展了巫术。于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用刀子剖开了他的胸,取出了他的心脏,在火上烤着吃掉了。"很多流氓,"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中写道,"抢走了剩下的比较好的部分,后来有人开始出售贡西尼的骨头碎片和烧焦的肉。"甚至有记载说某些肆无忌惮的人"把原本只值半个埃居的羊肾说成是元帅的肾,真的能卖到四十个埃居,如果把所有以前卖出的都说成是元帅的话……"还有一个人将一些混上了"这个意大利恶魔"的骨灰的东西兜售给热衷此道的巫师,价格高达每三十克四分之一个埃居。
[ 此贴被卓尔在2008-07-21 05:5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