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根我希望不希望没什么关系。
篇幅有限不做论述,直接说结论
如果一个问题需要谈判协商解决,那么协商确定的协议内容是底限。
突破底限是无法容忍的。
而为了不弄更加难看的事态来,捅了篓子以后互相沟通协调的做法,需要“双方关系好”作为基础。
如果双方关系不好,那就没法妥协沟通协调,最终还要从协议上讲道理。
如果有人连协议的底限都守不住,把解决矛盾寄望于己方胡搅蛮缠和对方的容忍退让。
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要质疑来意的,进而要质疑“这货干出这种事情来,算TM什么玩意?”
连墨守成规都做不到,契约精神等于没有,然后糊弄人,想拿人品填?
人品已经是坑了好吗?拿人品填下去,坑只会更深。
正面回答:
至于:另一个公会“墨守成规”去杀掉别人过夜的BOSS?
如果符合协商确定的协议条款,我倒宁愿这样的事情发生,总的来说要比目无协议,贪图便宜,胡搅蛮缠,恶人先告状这种情况要好。
两害相较取其轻,就是这种想法,你感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