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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学雷锋吗?你out了(天津车主称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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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1-08-21
核心提示:天津网友爆料称,王老太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受伤,车主许云鹤下车将其扶起,却被王老太指认为驾车撞她。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理由之一为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对于此判决不少网友称是翻版“彭宇案”,车主目前已提起上诉。

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

微博关注许云鹤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 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微博)”:“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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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8-21


看到就躲远 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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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8-21
两边都看了看 感觉说不清 真相怎样难说得很。不过法院的判词大放屁。
许云鹤的微博 http://weibo.com/2193709705
方老太家属的微博 http://weibo.com/2311751721
世界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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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8-21
这年头,你不会上微博还真要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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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粪坑  发表于: 2011-08-21
确实,现在的事竟然只能靠微博辨真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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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粪坑边缘  发表于: 2011-08-23
直觉这个事情不像表面这么简单,
6月就判决了,现在才捅出来,
被告希望舆论左右终审的意图很明显,
听说被告本身就是个记者。。。。
这就更不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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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前排围观  发表于: 2011-08-23
老太太翻越栏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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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8-26
这就告诫大家  除非进入全封闭车道,否则以后出门别开车 。不开车就规避了所有的源头,支持工种交通工具  改善 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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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8-26
记得当年深圳 不是实行高位隔离带么,1米6以上的隔离带就没什么人翻了,而且翻进去 被撞死 车主无责 ,可见制定法规和执行必须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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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8-26
引用第8楼SDOOR于2011-08-26 09:55发表的  :
记得当年深圳 不是实行高位隔离带么,1米6以上的隔离带就没什么人翻了,而且翻进去 被撞死 车主无责 ,可见制定法规和执行必须双管齐下。


撞死不负责的规定早就废除了,现在开车千万别碰非机动车!tmd,不管什么情况赔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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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8-26
引用第2楼原野于2011-08-21 20:43发表的  :
两边都看了看 感觉说不清 真相怎样难说得很。不过法院的判词大放屁。
许云鹤的微博 http://weibo.com/2193709705
方老太家属的微博 http://weibo.com/23117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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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8-26
我们的法官还没意识到法律应该保护的是什么...

作为判决,必定会削减(或者说侵犯?)一部分利益,增加(或者说保护?)一部分利益...

在这个案子里,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势必要保护社会成员间的信任------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以后能够得到帮助...

就像假装举白旗投降而赢得胜利是为人不齿的,也是违反战争法,要被追诉的(理论上),原因就是它侵犯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以后确实需要投降的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彭宇案在上海律师界和法官界抨击甚重...

尤其是二审的调解(二审调解法官没有责任,二审改判法官会有责任...),办公室政治式的解决问题,而使其对社会信任的伤害一直无法挽回(调解的案子无法再审纠正...)

所以我个人以行为抵制------我曾经乐于助人,但是在纠正彭宇案前,我不会...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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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8-26
南京已经出现老太太过马路被栏杆夹死,没人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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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8-26
引用第11楼angelbird于2011-08-26 11:45发表的  :
我们的法官还没意识到法律应该保护的是什么...
作为判决,必定会削减(或者说侵犯?)一部分利益,增加(或者说保护?)一部分利益...
在这个案子里,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势必要保护社会成员间的信任------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以后能够得到帮助...
.......

我们法庭的判决让雷锋离我们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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