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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 物权法 是个利器
本身是无可辩驳的 也是 早该出台的
可是
在现在的政治环境下 ,维权是一种消费,是关系的消费 更是物质的消费, 对于没钱没权的大多数,此法 有等于无! 参考 重庆钉子户
同样的,对于 那些 “高层人士” , 尽可将 此利器玩弄于股掌之上 :
今天CCTV2的〈〈新闻调查〉〉-中央公寓的秘密一经播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故事其实很简单,情节也几乎是对于中国房市有所耳闻的人,都听说过的。几个股东趁着房市好,要大赚一笔,于是出钱的大股东上下其手,不亦乐乎。但小股东临了一算帐,发现有猫腻,自己比起别人挣少了,谈斤两人家又不卖帐,一发火闹到了媒体,于是所谓的“黑洞“不得不暴露出来。而且一暴露还不得了,原来表面看着他们并不黑,假如他们都不算”黑“已经这样,那中国房市,千千万万的房产商们有多少虚活在里面呢? 一想, 好恐怖的一个数字。原来这两年买房的人,每平米里面都得拿个40-100%出来给别人私分了。
这么说吧,我们知道你们很“黑”,我们知道你们追求利润的贪欲深不可遏,知道你们会虚开成本,知道你们会骗取贷款,知道你们会中饱私囊,知道你们会侵吞公产,知道你们会欺骗散户,知道你们会倒买倒卖,知道你们会囤积居奇,知道你们贪污腐化,知道你们会行贿受贿,知道你们会。。。
;这些我们都知道,我们都明白,我们也每天都在忍受。但我们实在没想到,你们怎么能这么黑?怎么可以黑到这种程度。“黑”到竟然将每平米6000元成本的房子以17000元卖给我们,还可以向国家上报帐报到每平米12000元。你们黑的如此“彻底”,如此“纯粹”,如此“光明磊落”,如此“理直气壮“,
贫僧莫名惊诧了,网民莫名惊诧了,全中国的”房奴“们莫名惊诧了? 你们左手报假帐,掠夺国有资产,从我们的“大口袋”里大捞一笔,右手抄房市,再将我们的小口袋里搜刮干净。你们做的利落,你们做的专业,你们做的我们“无话可说。”你们怎么就能?你们怎么就敢?
贫僧终于找到答案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 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2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恶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而且你们敢与为了多分肥,不惜得罪本可以一起分赃的小股东,不惜放过回扣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炒到实际价格的1,2倍。你们还能坦然自若地拿出所谓的“结算报告“向大家解释。
既然从此6000到17000,那几乎就是200%利润,难怪各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可以如此胆大妄为,可以甘冒上绞架的危险。错了,如今的中国已经没有绞架了,即使要执行死刑,凭各位的层次,素质,能力,至少也是注射死, 当然更大的可能性也许就是换个环境,有节制的修养几年,然后就可以因病因老在家怡养天年了。 本来贫僧是坚决反对死刑的,但既然各位已经做好投资风险的准备。我想大家也不反对重竖几座绞刑架, 使民众有机会指着它们说到,看见没有? 那就是为“你们”准备的。
在〈〈物权法〉〉没有通过前, 贫僧是很支持它的通过的,虽然也知道它肯定会不可避免地使一些黑色财产转白,使曾经的非法掠夺变为合法,但我们总要有一个开始吧。也许牌洗好了,至少以后有人不会作弊了吧。也许〈〈物权法〉〉真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吧。但现在不由地要佩服巩献田教授的预见性:“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打狗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维护人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物权法〉〉是保护公私财产和权利界定的。但既然现在〈〈物权法〉〉是保护我以每平米17000元购买成本每平米6000元房子的权利,而某些人可用9000的低价贷款购买市场价格17000的房子,而这17000的价格真是拜他们所赐的, 那么这样的权利对于贫僧来说不要也罢,这样的法律对于大家来说不要也罢。
正所谓:
凤兮凤兮
何德之衰!
往者不可谏
来者犹可追。
已而已而。
今之从政者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