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洲应该有不少运动员的非职业的;
我记得美国有个律师拿过一个耐力项目的银牌,就这两届,
以前的就更多了
网上找到的一篇报道:
谁还记得非职业的奥运会?
事实清楚表明,现今除了拳击等极少数项目外,几乎所有的奥运会项目都对职业选手和业余选手一视同仁。北京体育大学奥林匹克研究中心副教授易剑东认为,由于职业选手可以进军绝大多数的奥运项目,除了网球、足球等个别项目外,奥运会上的成绩可以代表世界最高水平。
但是,在最早的《奥林匹克宪章》上赫然写着这样的条文:奥运会是个人之间的竞争,不接受职业选手参与,只授予优胜者荣誉奖,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运动员金钱或其他物质奖励。
曾几何时,“非职业化”还是大家恪守的信条。据易剑东说,当时对职业运动员的界定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体力劳动者、专门从事体育运动并收取报酬。“职业”和“业余”的难以界定带来了不少冤假错案。美国选手索普曾被冠以“世界上最了不起的运动员”的荣誉,却在一年之后被追回金牌,天上人间的落差使他在弥留之际发出了“还我金牌”的呻吟,至今依然让人揪心。
理想终归是理想。顾拜旦等人的美好愿望经不起残酷现实的冲撞。
非职业化的禁条下,“球王”贝利,“金满贯”格拉夫、“飞人”乔丹都无缘奥运;
非职业化的禁条下,世界杯足球赛、NBA篮球赛的异常火爆使得奥运会的同类比赛相形见绌;
国际奥委会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撤下“非职业化”这把曾经熠熠生辉的宝剑,
在1981年对《奥林匹克宪章》作出修改,取消了对职业选手的限制内容。[ 此贴被天涯玄风在2008-05-18 20:2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