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姑娘, 家里条件还可以, 他父母在她毕业的时候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 帮她开了后门进了银行单位工作。
我问下, 这样的姑娘是不是不能要? 感觉上,
第一:该小姑娘缺乏独立性;
第二:通过走后门的方式找工作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公;
第三:父母没有是非公正的品德,子女也不指出他父母的过错, 却反而屁颠屁颠乐呵呵的去银行报到了, 所以这家子人普遍没有羞耻之心, 没有公平公正的胸怀, 而这些素质, 都是作为现代文明的公民普遍应该具有的基本品德, 这家子人都没有~ 可以想象, 如果她父母贪污, 这个小姑娘也会屁颠屁颠的愿意拿着赃款去看文艺电影、去西藏净化心灵、为心仪的男孩子买糖果吃什么的。
这赃款可能是农民伯伯的血汗钱、也可能是社会上善良正义人士的所捐的血液、也可能是克扣的赈灾的款项... 啧啧, 想想就可怕!
所以, 很矛盾的问一句, 走过后门的女孩子能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