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要逃也被告知“不允许"了.......
ClrChiCk
:不构成犯罪,你拿什么告捏?
那你认为轻伤会赔多少钱?诉讼费多少钱?为此而付出的时间又是多少?
矿难死亡的矿工赔偿标准明显不适用于本案,根本没有可比性,你拿这个做参照完全是错误 ..
(2012-02-15 12:34)
民事赔偿要求:交通伤害事故赔偿。 按照撞伤的程度鉴定结果来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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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罪我不肯定,故意杀人罪是肯定有死亡赔偿金的。
关于死亡赔偿金
引用两条条文:
一: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司法调整,放弃过去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扶养丧失说”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按照这一新的解释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计算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PS—— 这种计算方式意味着,不存在因为个人无业或者收入特别少的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的问题!
而且这种计算方式下,意味着矿难死亡赔偿标准和这起人生伤害死亡赔偿标准是相同的!赔偿总额只会因为赡养和医疗费用等造成的差异!
最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